天津市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9-08-05 04:08
2017年9月21日,教育部公布了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重点名单,包括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可谓“犹抱琵芭半遮面,千呼万唤始出来”。“双一流”建设具有双轨性。一方面是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985工程”“211工程”的精神,在世界一流大学的选拔中仍然偏向于985大学,是重点建设的“改进版”,这也是这些高校在各方面实力所扮演角色的必然。另一方面,用世界一流学科来鼓励非重点院校特色化内涵式发展,让各地区和各校冷静下来准确找准学校的具体定位再行行动。围绕“搭平台、聚人才、接任务、出成果”,依托最有优势的创新单元,整合创新资源,建立目标导向、绩效管理、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新型运行机制,集中力量建设20个左右集突破型、引领型、平台型于一体的高精尖中心。通过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充分激发和释放创新活力,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集聚国内外优秀创新人才,有效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积极搭建国际化高水平创新平台、鼓励学科交叉,推动高校学科发展,助力高校一流学科建设;产出一批有影响力的成果,培养一批高精尖创新人才,推进北京高校争创一流,服务北京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财政专项支持。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经批准认定的高精尖中心给予持续稳定支持,五年为一个建设周期,每年每个中心给予5000万至1亿元,周期总额度原则上不调整。改革和创新经费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资源配置和使用方式,让经费为中心的建设服务,为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动服务。专项经费使用按照《北京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简化年度预算调整。建设周期总额度内原则上70%用于聘任国内外高端人才,各中心可根据建设领域特点和实际需求进行适度调整,报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执行。专项经费以依托高校管理为主,各高精尖中心可以根据建设进展在适度范围内调整年度预算,市属高校预算调整事项按程序报市教委审核,央属高校预算调整事项报市教委备案,以上调整事项同时报市财政局备案、备查。各高精尖中心要瞄准世界前沿科技、结合国家和北京重大战略需求,依托高校优势科研平台,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深化科研改革、破除体制壁垒,突破机制障碍,营造创新活力竞相迸发的环境和氛围。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引进、保障机制,保障高精尖中心用人主体自主权,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才制度,吸引国内外优秀创新人才,营造有利于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政策环境,充分激发创新潜能,最大限度释放创造活力。强化高精尖中心建设,服务国家战略,打造高精尖中心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主动承接国家与北京市的重大科研任务,积极组织、参与国际重大科学计划,增强高精尖中心对国家、北京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各高精尖坚持需求导向,充分发挥高精尖中心创新优势,结合国家和首都发展的重大课题,瞄准国际前沿攻关,产出一批原创性、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切实解决重大问题,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各高精尖中心要瞄准国家“双一流”建设的战略目标,通过搭建高水平国际化科研平台,以高水平学科队伍建设为抓手,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造就一批杰出人才,力争培养国内乃至国际相关领域的领军人才,成为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基地,大力推进高校“一流学科、一流大学”的建设。各高精尖中心应把绩效评价工作纳入到中心年度总结和自评工作中。市教委将按照市财政的统一部署,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高精尖中心的绩效评价工作,加强对高精尖中心建设绩效的管理和控制,并以评价结果作为中心建设的重要参考。从而完成“绩效目标制定——绩效实现——绩效评价——绩效反馈”的闭环管理,通过绩效管理推动高精尖计划的整体实施推进。以五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建成若干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的综合实力明显提升,日益成为知识发现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先进思想和优秀文化的重要源泉、培养各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基地,在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到2030年,南开大学、天津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大学行列;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等一批高校成为国内一流大学;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成为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若干所高职院校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建成以用立业,具有天津特点、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若干学科达到国内一流学科领先水平,力争更多学科进入或接近世界一流学科行列。高校成为我市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和培养、聚集拔尖创新人才与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高地。1.支持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落实共建协议,提供全方位支持。2017年,入选国家层面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到2020年,进入世界知名大学前列;到2030年,进入世界一流大学行列。2.支持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学科。2017年,支持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学学科群、天津工业大学现代纺织学科群、天津中医药大学中药学科群入选国家层面一流学科;到2020年,三所高校国家层面一流学科(群)达到国内一流学科领先水平,若干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学科建设行列;到2030年,三所高校力争建成世界一流学科,若干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学科领先水平。3.支持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2017年,构建起“中高本硕”有效衔接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到2020年,整体实力显著提升,力争成为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应用技术大学;到2030年,力争成为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2.支持普通本科高校(含部属高校、市属高校、共建高校)建设一流学科。坚持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为指导,立足天津发展需求,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选择国家和区域发展急需、具有重大影响、学科优势突出、在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中进入前列、居于国内或国际前沿的高水平学科进行重点建设。重点支持哲学、历史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文学、新闻学、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等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数学、化学、物理、生物等一批理学学科,化学工程、材料、仪器、建筑、环境、食品、纺织轻工、机械、安全等一批工学学科,中医中药、基础与临床医学、药学等一批医药类学科,艺术、体育等一批艺体类学科发展。到2020年,力争30个左右学科达到国内一流水平,跻身世界前列,成为学术前沿阵地、一流人才培养高地;到2030年,更多学科达到国内一流水平,跻身世界一流行列,力争市属高校若干学科成为世界一流学科。3.支持普通本科高校(含部属高校、市属高校、共建高校)建设特色学科(群)。瞄准产业结构调整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需求,完善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创新机制,依托全市本科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组建对接产业发展的学科群,推动部分市属本科高校学科、专业向应用型转变。立足全市发展战略布局,突出应用,大力扶持智能制造等符合天津发展需求的重点学科,选择50个左右与信息技术、智能科技、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汽车制造、节能环保等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都市型农业紧密对接的特色学科(群)进行重点建设。到2020年,若干特色学科(群)支撑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成为科研创新的重要基地、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到2030年,更多特色学科(群)成为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的高地,成为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1.支持高职院校达到世界先进水平。选择12所综合实力强、专业优势突出、服务能力显著的高职院校进行重点建设,到2020年,力争达到国内一流、世界先进水平;到2030年,更多高职院校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建成具有天津特点、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支持高职院校建设优质专业(群)。坚持以用立业,对接产业需求、市场需求,围绕本市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选择30个左右紧密对接本市重点产业群、重大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优质专业(群)进行重点建设。到2020年,建成若干优质专业(群),带动专业建设水平整体提升,成为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抓手。到2030年,以优质专业(群)为纽带,推动人才培养与岗位需求紧密衔接、人才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成为产业转型升级、“一基地三区”建设的重要支撑。(一)加大经费投入支持力度。用好共建高校专项资金,支持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支持中国民航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共建高水平特色大学。对进入国家层面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的,按国家有关要求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持续实施高校综合投资规划,支持市属本科高校建设高水平特色大学和国内一流学科及特色学科(群)。支持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支持高职院校建设世界先进水平职业院校和优质专业(群)。发挥高校主体作用,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多渠道筹措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资金。鼓励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积极参与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二)改革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制度。按照国家和本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深化高校科研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高校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将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多数科目的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劳务费开支预算根据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合理编制,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科研辅助等非项目承担单位在职人员,均可开支劳务费;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间接费用,科学合理地核定间接成本和项目承担单位在职人员的绩效支出,绩效支出应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高校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纳入单位财务专账管理,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承接横向委托项目的有关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三)深化高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依据办学类型、学科特点、在校生数等,确定符合高校事业改革发展的人员控制数额。高校按规定自主拟定教学、科研、教辅机构及岗位设置方案,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自主安排、确定用人计划,自主公开招聘各类人才。在现有财政性人员经费保障额度不变的基础上,由高校自主确定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自主确定具体分配方式,自主发放绩效工资。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主实行以岗位任务为导向的协议薪酬制、年薪制。提高市属高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由高校自主聘任和使用。理顺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完善二级院系行政管理岗位聘任制度。完善以岗位绩效综合评价为重点的人才考核与评价机制。支持高校科研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采取兼职兼薪的方式在岗创新创业。(四)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完善高校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赋予高校科技成果使用和处置自主权,加大对高校科研人员的股权激励力度。扩大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自主权,高校可以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成果交易、作价入股的价格。高校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发明人、共同发明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得低于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的50%。探索建立专业化技术经纪人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人才支撑服务体系。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项目,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创造等,作为高校评价、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五)深化高校评价机制改革。建立高校多元化分类评估体系,制定不同类型高校的办学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评价办法,探索以办学绩效为导向、适应高校分类发展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建立绩效评价与动态调整机制,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行实时监测和绩效考核评估。推进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引导高校建立内部本科专业自我评估制度。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高校科研分类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将科技成果转化、横向科研、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成果作为教师业绩考核、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完善高校基础科学评价机制,建立容错机制,鼓励探索,宽容失败,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通过科学规划、重点建设、动态调整,重点支持一批优势学科率先建成高峰学科,巩固提升一批潜力学科形成高原学科,持续支持一批建设目标明确、对接社会需求的亟需学科,形成布局合理、高峰凸显、高原崛起的学科布局,形成与上海地位相匹配的高等学校学科体系。到2020年,努力使上海高等学校学科整体实力达到一个新水平,力争20个左右的一级学科点和一批学科方向达到国际一流水平;使180个左右一级学科点跻身国内学科排名前20%,且这些一级学科点中至少有1至2个二级学科或方向达到国际先进、国内一流水平。在此基础上,实现《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的“重点建设20个学科,努力冲击国际一流水平;重点建设200个学科,使之逐步成为国际先进、国内一流学科”的目标任务。实施上海高等学校高峰学科和高原学科建设计划,引导高等学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办出水平、办出特色,通过重点突破,以点带面,优化上海高等学校学科布局结构,整体提升上海高等学校的学科建设水平。建设周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14-2017年,第二阶段是2018-2020年。根据学科发展水平及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现状,面向国际学术前沿方向,瞄准国家和上海市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分类设置建设目标,配以相应的投入和保障政策,重点建设一批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高峰学科和若干高峰方向(领域)。分四类高峰学科进行建设:Ⅱ类高峰学科。建设目标是一级学科点综合实力趋近全国第一,并在若干学科方向达到世界一流。入选原则是对接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科基础较好(原则上为全国第三轮学科评估排名前两名或前10%),且经建设能大幅缩小与全国第一名学科点的差距。通过研究分析与科学论证,初步遴选11个一级学科点作为第Ⅱ类高峰学科进行建设。Ⅳ类高峰学科。建设目标是成为支撑国家战略和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学科,通过错位竞争、同城协同,使上海该类学科整体水平进入国内前二名。入选原则是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但尚未布局,或者学科基础较好、能够提升上海整体学科实力的一级学科。通过研究分析与科学论证,初步遴选32个一级学科点作为第Ⅳ类高峰学科进行建设。通过上海高等学校一流学科、知识服务平台和智库等项目的持续建设,引导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进一步优化学科结构,凝练学科发展重点,努力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形成一批特色鲜明、贡献突出的高原学科,努力提升上海高等学校学科整体水平。分两类高原学科进行建设:——整体规划,中期预算。按照学科不同发展目标、不同建设内容、不同发展阶段,由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周期提出整体发展目标、建设方案和改革措施,编制中期预算(2014-2017年),实施中期项目管理。——科学评估,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学科建设专项评估咨询机制,根据学校提出的学科发展目标、建设内容和改革举措,市教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评审,确定项目和个性化建设方案,2017年组织中期绩效考核。——自主建设,鼓励支持。学科建设以学校为主体。学校以学科建设指南以及学科建设发展规划为依据,自主确定和统筹安排学科建设经费。对纳入建设规划的学科建设项目,依据学校不同学科的建设方案,市级财政等专项资金予以投入与支持。2014-2017年第一个建设阶段,市级财政预计投入36亿元,其中相当部分用于教师队伍建设;2017-2020年第二个建设阶段,市级财政继续加大对高峰高原学科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1.完善教师管理与薪酬激励制度。健全教师评聘、考核、晋升、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符合高等教育规律、体现行业特点的绩效工资制度。鼓励高等学校在高峰高原学科点试点建立学科(人才)“特区”,对新引进的人才实行“非升即走”或“非升即转”的用人机制,实行协议工资制等;现有教师可通过自主“双向”选择进入“特区”,实施相应的用人机制,享受相应的收入分配政策。3.试点建立双聘制和合同制科研队伍。支持高等学校探索构建联合聘任教师和科研人员的机制,促进高等学校之间、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之间、学校内部跨部门和跨学科开展联合聘任。鼓励学校通过项目合同制等方式,吸引和选聘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究,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专职科研人才队伍。允许学校保留一定的编制额度用于支持教师流动,对优秀合同制科研人员可按公开招聘程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建立科学合理的学科评价体系。总结借鉴国内外学科评价的经验,根据国际可比较的质量标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度等要素,构建既符合我国学科评估标准、又与国际通行学科评估标准对接的学科评价体系。根据学科的不同特点,采用多元化的评估指标。建立基于学科内涵建设的过程评价体系、基于学科建设成效的绩效评价体系、基于学生毕业后跟踪的社会评价体系和基于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体系等四大体系,进一步完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同行评议制度,引进社会评价机制,适时开展学科国际评估。2.建立学科发展基础数据库。建立政府采集数据和第三方客观数据相结合的学科发展基础数据库。在政府统一指导下,定期采集教学、科研、人才、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多维度的学科建设日常数据;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若干国内外可比核心指标进行分学科长期跟踪整理,形成可全面把握学科发展状态的基础数据库,为学科建设和评估提供支撑。3.开展学科建设的动态观测。建立各学科的国内外标杆学校体系,将高峰高原学科置身于国内外同类学科的参照系中进行相对比较,通过若干国际可比指标的对比,深入了解高峰高原学科与国内外一流学科的主要差距;通过核心指标与标杆学科差距的年度变化趋势,反映高峰高原学科的发展态势及进步程度,构建学科建设的外部质量监控体系,实现高等教育管理模式由项目管理向宏观管理的转变。4.完善高等学校毕业生跟踪调查。建设上海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数据平台,通过各学科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和行业匹配度分析,把握各学科人才培养质量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情况。系统开展学生毕业后五年和毕业后十年的跟踪调查,根据毕业生的职业发展情况、用人单位的评价,综合评价学科的人才培养质量、声誉和影响力。5.实施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开展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评估不合格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后予以撤销。撤销学位授权点所产生的可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额,由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在全市范围内统筹使用。同时,引导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主撤销和增列学位授权点。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在批准授权三年后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进行为期一年的整改,一年后复核仍未通过的,撤销学位授权点。学位授权点经复核撤销的,不得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到2020年,15所以上高校进入全国百强,其中10所左右高校进入前50名;支持若干所大学进入国家层面开展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行列。全国学科评估中,排名第一的学科数不低于全国总数的10%;100个左右学科进入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全球同类学科前1%;进入国家层面开展的一流学科建设行列的学科数,不低于全国总数的10%。1.按照“打造高峰、顶天立地、扶优做强、交叉引领”的思路,持续实施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重点瞄准学科前沿,搭建优质资源平台,打造学术创新团队,创新拔尖人才培养模式,培育标志性科研成果,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优势学科,不断提升高校核心竞争力。到2020年,立项建设170个左右优势学科和重点序列学科。2.按照“突出优势、强化特色、创新机制、打造品牌”的思路,持续实施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重点建立富有弹性、充满活力的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培养大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培育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标志性实践成果,造就一批国家级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形成一批优质教育资源。到2020年,立项及培育建设180个左右本科高校品牌专业。3.按照“需求导向、全面开放、深度融合、择优支持”的思路,持续实施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重点围绕国家、行业和区域发展重大需求和关键共性问题,打破高校与其他创新主体、创新力量间的壁垒,推动创新潜能加速释放,提升高校科研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到2020年,立项及培育建设70个左右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其中10个左右进入国家层面开展的高校协同创新计划。4.按照“高端引进、全职聘任、创新机制、营造环境”的思路,持续实施江苏特聘教授计划。重点选聘在本领域国际学术界具有较大影响的海内外人才,加快带动领军人才队伍和学术创新团队建设,努力构筑高校人才高地。到2020年,选聘600名左右特聘教授。1.支持对象。对进入国家层面开展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的部属高校,按国家要求予以配套支持。对进入国家层面开展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的省属高校,按国家要求予以重点支持。对进入全国百强的省属高校,省财政自2017年起统筹新增教育经费加大投入,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每年每校给予1亿元左右资金支持。资金支持和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制定。2.先行先试。对支持高校实行试点政策,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与检查评比项目,争取适当扩大博士研究生招收规模,在选人用人、科研立项、成果处置、编制管理、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经费使用、设备采购、学科专业设置、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自主权,采取更加符合教学科研单位特点和智力劳动规律的管理办法,创新服务方式方法,为高校办学营造宽松环境。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要联合制定专门实施意见,切实加快简政放权步伐,下放高校能够接得住、管得好的事项,进一步强化高校办学主体责任,充分激发高校争创一流、办出特色的内生动力和活力。相关高校要积极探索创新,向院系、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放权,赋予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同时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和信用机制,增强自我约束和管理能力。3.绩效评价。对进入国家层面开展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的高校,由省有关部门配合国家部委按要求考核。对拟重点支持的其他省属高校,采取“先建设、后拨款”的方式,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价,在公平竞争中体现扶优扶强。绩效评价标准主要包括当年排名进展、四大专项建设情况、高校社会影响及声誉等,相关指标一般选自国际国内通用且公开发布的权威指标,确保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在相对稳定支持的基础上,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动态调整支持力度,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高校适当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高校适当减少支持力度。绩效评价办法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制定。(一)加强组织协调管理。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高水平大学建设的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绩效评价等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日常管理工作由省教育厅承担。高校要依据本方案,深入研究学校的建设基础、优势特色、发展潜力、可用资源等,科学谋划目标任务,明确改革发展举措。(二)注重精准多元投入。省有关部门和高校要着眼于内涵发展,采取精准式“滴灌”,加大投资于人的力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高校要完善政府、社会、学校相结合的投入机制,拓宽筹资渠道,挖掘内部潜力,吸引社会捐赠,扩大社会合作,健全社会支持长效机制,多渠道汇聚资源,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三)强化督促指导落实。省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完善配套政策,开展跟踪指导、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和办法进行咨询论证,提升高水平大学建设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建立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到2020年,3所左右大学达到或接近国家一流大学水平,一批学科进入国家一流学科行列,个别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行列。到2030年,若干所大学进入国家一流大学行列,更多学科进入国家一流学科行列,10个左右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行列,我省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到本世纪中叶,有高等学校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大学水平,更多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行列,国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数量显著增加,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省。1.一流大学建设分为两个层次,一流学科建设分为世界一流学科、国家一流学科、省内一流学科三个层次。省财政厅将高等学校开展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纳入省高等学校预算拔款制度中统筹考虑,从2016年起,“十三五”期间每年增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专项资金5亿元给予支持,连续五年,总计25亿元。中央财政通过支持地方高等学校发展的相关资金给予引导支持。将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相关基础设施纳入省级基本建设投资支持范围,并通过设立专项给予支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教育部门科学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发展专项资金列入中期财政规划,加大省财政支持力度,根据不同高等学校的建设定位,考虑学校办学质量,特别是学科水平、办学特色等因素,建设资金重点向办学水平高、特色鲜明的学校倾斜,实施差别化的资金支持举措。3.制定激励措施,鼓励有关部门和行业企业,围绕培养所需人才、解决重大瓶颈等问题,通过基地共建、联合培养、智库建设、决策咨询、科技合作攻关等方式,加强与高等学校的协同创新发展,积极参与支持高等学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4.在合理调整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基础上,健全成本分担机制。鼓励高等学校积极吸引社会捐赠,扩大社会合作,健全社会支持长效机制,拓宽筹资渠道,增强高等学校自我发展能力。(二)坚持动态支持。自2016年开始,每五年一个周期,与国家五年规划同步,瞄准一流目标开展新一轮建设。突出绩效导向,根据学科类别和特征,积极采用科学性和公信度高的第三方分类评价指标,建立健全符合学科建设规律的绩效评价机制。以绩效考核为约束,完善管理方式,增强高等学校财务自主权和统筹安排经费的能力,充分激发高等学校争创一流、办出特色的动力和活力。根据相关评估评价结果、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动态调整支持力度,增强建设的有效性。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适当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适当减少支持力度。到2020年,全省高等教育竞争力和综合实力进入全国省区市前列,高等院校错位发展、特色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若干所高校在全国同层次、同类型高校中处于领先地位,一批学科进入全国一流行列,高层次人才增量保持全国领先,人才培养质量和保障水平全面提高,办学体制机制优势得到充分彰显,国际化办学水平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趋于良好匹配,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省。增强服务。紧紧围绕国家战略举措、省委省政府七大万亿产业、“五水共治”、“四换三名”、特色小镇建设和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等重大举措,积极推进协同创新、协同育人,构建大平台,建设大项目,产出大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一)统筹推进各类高校提升发展水平。实施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支持浙江大学和中国美术学院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实施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以提升水平为根本,强化目标导向、过程管理和实绩考核,扎实推进第一批省重点高校建设,争取早日启动实施第二批重点高校建设,力争若干所本科高校在全国同类型高校中处于前列。按照育强扶特、滚动建设、动态调整的要求,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推动优势特色学科发展、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国际合作与交流水平为主要建设内容,实施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第一批重点建设5所高校,早日启动第二批重点高校建设,到2020年,力争全省高等教育竞争力和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前6位,10所左右本科高校在全国同类型高校中处于前列。促进普通本科高校加强应用型建设。坚持示范引领,推动更多普通本科高校加强应用型建设,把办学思路切实转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来,转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上来,转到培养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上来,转到增强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上来,全面提高高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到2020年,一批本科院校应用型建设走在全国同类院校前列。推动更多普通本科院校加强应用型建设,试点高校应用型专业占专业数的70%以上,在应用型专业中就读的学生占在校生数的80%以上,前8位应用型专业就读学生占在校生数的30%以上。2016年先遴选10所左右高校进行示范性院校建设。到2020年建成省应用型示范院校20所,其中若干所成为全国应用型示范高校。(二)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实施“一流学科建设工程”。瞄准学术前沿,聚焦国内一流,对接区域经济发展,统筹学校内外部资源,以一级学科为单位,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有望成为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学科,择优培育一批对接重大发展战略、有跻身国内先进行列基础的学科。到2020年,有40个左右学科进入全国前10%、100个左右学科进入全国前30%,争取省属高校ESI前1‰取得突破,一批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若干学科名列全国前3位。加强专业建设。落实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引导高校科学制订专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与需求紧密联系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切实加强应用型专业建设,坚决调整压缩低水平重复建设专业,扶持发展社会必需但又相对长线与冷门的基础科学领域专业以及哲学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专业。重点遴选建设一批优势特色专业,做大做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强化专业与产业、专业与社会发展、专业与就业的结合,大力培养经济社会所需的各类人才,尤其是创新型应用型人才,提高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契合度。面向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分别建设150个优势专业、200个特色专业,进一步培育和凝练专业特色,深化教学改革,强化领先优势。到2020年,一批专业达到全国一流水平,若干专业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经过5年持续建设,使我省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水平不断提升,服务、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现代高等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实现高等教育现代化。——建设学习型社会,畅通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丰富学习资源,为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提供有力支撑。积极推进开放大学建设进程,到2020年,力争达到国内一流水平。落实高校党委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势转化为高校发展优势,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牢牢把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不断坚定广大师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全面推进高校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着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推进工作创新,有效发挥高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完善体现高校特点、符合学校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建立以高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教学管理信息化为平台,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学校自我诊断、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为主要内容,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教学评估制度和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形成开放的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管理部门和学校对评价意见的反应机制。按照分类发展目标,积极探索构建分类指导、分类建设、分类投入、分类核编、分类评价等分类管理、分类发展机制。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支持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等高校建设若干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支持各高校在各自的类型和定位上办出特色,争创一流。鼓励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定位为应用技术类型的高校,支持本科高校与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合作培养高层次应用技术人才,鼓励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举办或参与举办以服务产业链为目标、人才培养和职工培训融为一体、专业特色明显的特色学院。推进职称评审、分配制度、绩效评价、岗位管理、人员退出机制改革,创新高校用人机制。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学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更新教育理念,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科学设置课程。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把科学精神、创新思维、创造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贯穿教育全过程。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着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深化高校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科研组织方式和运行管理机制,建立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高校理事会制度,健全与理事会成员之间的协商、合作机制;建立健全高校章程落实机制,加快形成以章程为统领的完善、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民主管理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师生代表参与学校决策的机制;加快建立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加速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程。鼓励高校加强区域合作,拓展长三角高校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吸引国内外知名大学来皖办学和设立研究机构。推进与发达国家高等教育领域间的对话与合作;加强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术机构的实质性合作,开展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和科学联合攻关;营造良好的国际化教学科研环境,扩大来皖留学生规模、国别范围,吸引国外高端智力资源加入高校教学科研队伍;积极参与国际评估和教育教学认证。支持高校与国外高校合作建立孔子学院(课堂),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推动1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行列,1~2所大学进入世界知名行列,1~2个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前列,若干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一批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前列,建成高等教育强省。——到2020年,1所大学建成世界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1所大学综合实力排名进入全国前50名,1所大学进入全国前90名,新增2所大学进入全国前100名;3个左右学科进入全球E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排名前1‰、20个左右学科进入前1%,10个左右学科在国内权威第三方评价中进入前10%、20个左右学科进入前20%,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增强,高等教育整体办学实力明显提升。——到2030年,1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行列,1所大学主要办学指标接近世界知名行列,2~3所大学某一学科领域进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 6个左右学科进入全球ESI排名前1‰、35个左右学科进入前1%,更多的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前列,高等教育整体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到本世纪中叶,1所大学稳居世界一流行列,1~2所大学进入世界知名行列,2~3所大学若干学科领域进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一批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前列,建成高等教育强省。(二)加强一流学科建设。实施“高峰”“高原”学科建设计划,瞄准国际国内一流水平,重点支持一批优势学科率先建成“高峰”学科,巩固提升一批潜力学科形成“高原”学科,持续支持一批建设目标明确、对接社会需求的亟需学科,形成布局合理、高峰凸显、高原崛起的学科结构,支撑一流学科建设。支持高校开展国际学科评估,提高高校学科的国际竞争力。(三)实施高端人才集聚计划。对紧缺或亟需引进的“学科领军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协商引进政策。支持高校在“高峰”“高原”学科建立人才“特区”,对引进的高端人才试行以岗位任务为导向的协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在闽江学者奖励计划等重大人才项目申报上实行指标单列;鼓励高校提高脱产博士后的收入待遇,支持其潜心科研。优先支持青年骨干教师申报各类国家与省重大人才项目,赴世界一流大学、研究机构访学进修、合作开展研究,参加国际重大学术会议等,促进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四)实施人才培养提升计划。支持高校深化教学改革,建设一流本科教育,对接国家“深化教改工程”,优先建设一批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支持高校与行业企业共同组建人才培养联盟,深入实施系列“卓越计划”。支持高校以国际同类一流专业为参照,建设一批教学内容和方式达到国际水平的本科专业,并与国际同类高水平大学合作开展“联合学位”等形式的联合培养项目,实现学分互认。支持高校参加国际专业教育认证,参照国际质量标准加强专业建设。(五)实施科技创新能力跃升计划。汇聚、整合资源,加强高校现有国家级平台基地建设,大力提升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能力。围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重大战略实施,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高校完善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体系,整合建设一批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国际合作联合研究平台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工程化平台,努力培育和打造国家实验室。继续实施福建省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大力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各类创新资源的协同。(六)实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支持高校围绕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建设,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重点开展应用对策研究和战略预测研究,提高研究质量和创新能力,努力培育学术精品和传世力作。支持高校加快建设一批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一批“特、专、新、优”的智库,形成具有福建特色并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重要思想库、智囊团和创新源,发出“福建声音”、展示“福建愿景”、塑造“福建形象”。支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探索在国外和港澳地区合作建立海外中国学术研究中心。(七)实施高等教育国际化战略。鼓励和支持高校与世界排名前300位大学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支持高校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分校或开展多种形式海外办学,打造覆盖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高等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支持高校完善外籍教师和海外引进人才聘用管理措施,紧密围绕福建省自贸试验区和“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适应福建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海外高端人才。(八)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健全共建机制,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和所在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加大对共建高校专项资金投入。鼓励支持行业企业围绕培养所需人才、解决重大瓶颈等问题,加强与有关高校合作,通过共建、联合培养、科技合作攻关等方式支持“双一流”建设。研究建立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奖励制度,鼓励高校积极争取社会捐赠,健全社会支持长效机制,多渠道汇聚资源,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省财政将高校开展“双一流”建设纳入高校预算拨款制度中统筹考虑,并通过相关专项资金给予引导支持;鼓励设区市政府通过多种方式,对市属高校给予资金、政策、资源支持。省基本建设投资对“双一流”建设相关基础设施给予支持。完善管理方式,进一步扩大高校财务自主权,增强统筹安排经费的能力。通过逐步提高生均定额拨款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合理调整学费标准,规范教育收费定价自主权,形成多元投入、合力支持的格局。(四)建设程序。一流大学一期建设与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有效衔接,列入建设范围的高校应合理选择国内、国(境)外各1所标杆学校,深入研究学校的建设基础、优势特色、发展潜力等,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提出具体的建设目标、任务和周期,明确改革举措、资源配置和资金筹集等安排;同时需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订5个及以上的一流学科(学科群)建设计划。一流学科建设一期申报学科应合理选择国内外同类一流学科为标杆,深入对比分析自身的比较优势与特色、相对地位与影响、主要差距等,科学编制建设方案,细化、量化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年度实施计划、资金需求和来源、保障措施等。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组织相关专家,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国家战略需要,对学校建设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建议,按照“一校一策”原则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五)绩效考评。“双一流”建设计划注重成果验收和绩效考核,实行“分类实施、绩效考评、动态调整、滚动支持”的运行模式。建立“年度报告、中期评价、终期考核”的评价机制,积极采用第三方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奖优罚劣。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更加突出绩效导向,形成激励约束机制。资金分配更多考虑办学质量特别是学科水平、办学特色等因素,重点向办学水平高、特色鲜明的学校倾斜,在公平竞争中体现扶优扶强扶特。对建设期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计划的高校和学科给予重奖。2018年底进行中期评价,评价达标的继续支持,不达标的相应扣减专项资金;2020年底进行一期验收考核,建设成效显著的滚动进入下一周期继续支持,未达到预期建设目标的取消下一周期申报资格。——力争有1所大学成为世界500强大学,3-5所大学进入国内一流大学行列;3-5个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行列或前列,20个左右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学科行列;一批本科专业成为国内卓越品牌专业;全省学科专业结构全面优化,与江西产业转型升级优化需求准确对接,在推进创新型江西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人才培养体系完备,人才培养质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省高等教育的核心竞争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居全国中上游水平。第一阶段(2016-2020年):重点是遴选建设一流学科、专业,同时,依据国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遴选结果,启动有特色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为策应国家中西部高校“一省一校”重点建设计划的实施,将南昌大学列为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其他高校如有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对象,则该校列为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第二阶段(2021-2025年):继续以一流学科专业建设推进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巩固建设成效,释放建设经验,适当扩大建设规模。根据第一阶段建设成效,将建设成效显著的一流学科所在高校,列为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第三阶段(2026-2030年):进一步提升一流学科专业和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水平,放大建设成效,在已形成的高等教育高地上,重点构建具有国际水平的学科高峰和国际名校,为江西高等教育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列为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两个层次的高校,省财政不再另外安排一流学科专业建设经费。各阶段已列为一流学科建设对象的各层次学科,其建设经费要惠及相关学科群与专业群,其覆盖的所有专业,不再纳入一流专业建设范围。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40亿元,对拟支持高校,根据项目建设周期,按年度拨付资金。突出绩效导向,形成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充分发挥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的引导作用,资金分配更多考虑办学质量特别是学科水平、办学特色等因素,重点向办学水平高、特色鲜明的学校倾斜。以学科建设为引领,着力建设一批在国内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的学科,推动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学术环境不断优化,引领推动一批高校稳步进入国内同层次、同类型高校一流行列,并力争若干所高校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行列,在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弘扬中华和湖湘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到2020年,40个左右学科进入E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排名前1%,45个左右学科进入全国前10%,50个左右应用特色学科进入全国应用学院同类学科的前列,50个高职特色专业群进入全国高职学院同类专业群的前列。在此基础上,争取3所大学进入国家争创世界一流大学或世界特色大学行列,5所大学进入国内一流大学或国内特色大学行列,5所学院进入国内一流应用学院行列,6所高职学院进入国内一流高职学院行列。——到2030年,50个左右学科进入ESI排名前1%,60个左右学科进入全国前10%,80个左右应用特色学科进入全国应用学院同类学科的前列,80个高职特色专业群进入全国高职学院同类专业群的前列。在此基础上,争取3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大学或世界特色大学行列,7所大学进入国内一流大学或国内特色大学行列,7所学院进入国内一流应用学院行列,10所高职学院进入国内一流高职学院行列。——到2050年,60个左右学科进入ESI排名前1%,其中20个左右学科进入ESI排名前1‰,80个左右学科进入全国前10%,100个应用特色学科进入全国应用学院同类学科的前列,支撑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显著提升,100个高职特色专业群达到全国一流水平。4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大学或世界特色大学行列,10所大学进入国内一流或国内特色大学行列,10所学院进入全国应用学院前列,12所高职院校进入全国高职院校前列。完善政府、高校、社会相结合的共建机制,形成多元投入、合力支持的格局。省财政加大对"双一流"建设的新增投入力度,同时通过整合现有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相关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项目和资金支持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双一流"建设。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政府投资基金支持、贷款风险补偿等形式,引导社会资金支持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推广。落实高校生均经常性拨款经费水平,逐步增加规模,健全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合理调整学费标准。鼓励有关部门和行业企业通过共建、联合培养、科技合作攻关等方式积极参与"双一流"建设。高校要统筹经常性经费、学费收入及其他各项事业收入等,优化支出结构,提高对人才队伍建设使用的比重,加强对"双一流"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积极拓宽筹资渠道,通过PPP等融资模式扩大社会合作,广泛吸纳校友捐助、社会捐赠,健全社会支持长效机制,多渠道汇聚资源,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产出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围绕学术前沿、国家战略目标和我省创新驱动需求,组织开展基础研究,产出一批原创性成果;围绕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应用基础类创新问题,加强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研究,产出一批原创性技术成果,强化产学研合作,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机制,推动一批关键技术成果转变为现实生产力;加强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产出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以及高质量、高品位的精神文化产品。———培养一批高素质创新人才。以一流学科建设成效和高水平科研成果带动专业建设与发展;建立学科专业、科研教学互动机制,加快学科发展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构建研教结合、产学互动的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强化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着力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努力培养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富有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国际视野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优秀人才。(二)一流大学。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省属高校,经学校申请,可认定为一流大学立项建设单位:1.学科基础雄厚。学科门类齐全、优势明显,认定期内有3个及以上学科稳定在ESI学科排名前1%一年以上,或进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科评估排名前10%,或被列入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项目。2.有高水平的学术团队。有3个及以上由院士、千人计划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才、长江学者、青年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专家领衔的学术团队。3.有高水平的标志性成果。近5年内至少获得1项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首位),或1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首位),或2项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首位),或2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首位),或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2项。(一)科学规划学科布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立足我省高等教育发展实际,科学规划一流学科建设布局。对接国际标准,优先支持优势突出学科,冲击世界一流;对接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重点支持具有原始创新能力和解决重大问题能力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学科,服务产业技术变革和结构升级;对接我省社会事业需求,统筹应用型为主的理工类学科和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发展,增强交叉与融合,培植新的学科增长点,促进协调发展。(二)强化财政支持。“十三五”期间,省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资金统筹,多渠道筹集50亿元,积极支持“双一流”建设;建设期内,对立项建设的一流学科,根据规划分年度拨付支持经费,对立项建设的一流大学,根据规划安排支持经费;2016年,对每个立项建设的一流学科,按自然科学类2000万元左右、人文社科类1000万元左右的标准拨付支持经费。对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行列的部属高校,按国家要求予以相应的配套支持。完善政府、社会、学校相结合的共建机制,推动各市、县(区)政府和行业、企业围绕科技进步、人才培养等加强与高校的合作,从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予以支持,形成多元投入、合力支持的共建局面。各建设高校要统筹预算安排,加大对建设项目的投入,扩大社会合作,积极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汇聚资源,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三)集聚优势资源。根据立项建设学科布局和分类,整合部分省属科研院所和高校教育科研资源,汇聚学科发展资源优势。省“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人才团队支持计划”和“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计划”优先支持立项建设学科。适度增加立项建设学科研究生招生计划,优先支持立项建设学科增设博士学位授权点,增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能力,促进学科优势转化为人才培养优势。扩大立项建设学科在人才引进、资源配置等方面的自主权,激发学科发展的内生动力。(四)完善高校治理结构。按照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要求,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完善学术管理的制度,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完善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五)创新管理机制。把立项建设学科作为改革试点,创新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人才及资源配置管理机制,在人、财、物等方面向重点建设学科倾斜。适应学科发展需求,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对学术的干预。支持立项建设学科探索建立人才团队、科研项目、基地平台、成果转化一体化协同发展机制,完善科教协同育人,努力将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优势,推动学科建设水平整体提升。以创新为导向,优化学术环境,支持立项建设学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形成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遵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尊严、正确行使学术权力、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学风。(六)加强合作交流。加强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和著名企业的合作。积极支持立项建设学科的学术团队参加和争办国内外学术会议,组织开展学术活动,拓展师生互派、学分互认、课程交换等合作领域。鼓励引导高校主动参与国际认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优质教育资源,提升合作层次,深化合作内容,在开放中提升竞争能力。(七)强化绩效考评。建立考评机制,根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建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年度报告、3年中期评估和5年期满考核验收相结合的办法,对立项建设学科进行评价考核。积极采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科评估排名、ESI排名以及世界著名大学排行榜等第三方评价。强化绩效激励,实行滚动建设和退出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根据考核结果、资金使用效益,动态调整支持力度。鼓励高校争创一流,中期评估前成熟一个支持一个,达到立项标准即纳入建设范围。对未完成中期建设目标的立项建设学科,减拨或停止其支持经费;对5年建设期满考核优秀的项目,予以奖励和滚动支持。(二)科研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依托优势特色学科,建成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和高级专门人才,取得一批重大科研创新成果、发明技术专利和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研究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显现。(三)改革示范成效明显。试行学科特区,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开展协同攻关、人事制度、资源分配、绩效奖励等改革,取得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的改革试验成果,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深入开展。(一)建设类别。根据建设目标和建设重点,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工程分为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优势学科以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学科”行列为目标,着力提升综合实力;特色学科以在关键应用领域取得突破、学科综合实力进入国内前列为目标,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各设A、B两类,其中A类为重点建设学科,B类为重点培育学科。(四)遴选办法。优势特色学科申报范围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一期申报学科要编制2015年—2019年建设规划,细化、量化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年度实施计划、资金需求和来源、保障措施等,制定绩效考核评价量化指标体系。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对建设规划和绩效考核评价量化指标进行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综合评估,择优遴选建设学科,报省政府审核后公布。根据一期验收评估结果,组织二期申报和遴选。(六)绩效考评。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实施中期评估和周期考核相结合的绩效考评办法,绩效考评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实施,依据考评结果奖优罚劣。2017年底和2022年分别进行中期评估,评估达标的继续支持,不达标的相应扣减专项资金;2019年底进行一期验收考核,建设成效显著的纳入二期继续支持;未完成原定目标的取消二期申报资格,并适当扣回专项资金;2024年底进行二期验收考核,达到既定目标的给予重奖,未达标的相应扣减专项资金。努力在我区建设4至6所国内一流大学,重点支持内蒙古大学率先进入国内一流大学行列,争取早日达到世界一流大学水平;重点加强我区高等学校的国家重点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自治区优势特色学科和省部级重点学科,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实施“8337”发展思路亟需的具有较好学科基础的学科建设,使其逐步进入国内一流学科行列或前列,其中11个左右学科争取达到世界一流学科水平。加快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水平,使之成为知识发现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先进思想和优秀文化的重要源泉,培养各类高素质优秀人才的重要基地,在支撑自治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到2030年,内蒙古大学争取进入国内一流大学前列,有2至3所高等学校达到国内一流大学水平;马克思主义理论、数学、物理学、心理学、力学、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冶金工程、矿业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林业工程、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兽医学、农林经济管理等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学科行列,生物学、生态学、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含稀土工程)、化学工程与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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