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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 ...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9-08-02 06:05

(一)扩大政府载体支持范围。对在政府建设或运营载体内设立和运营的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经认定后3年房租全免,给予1000元/平方米、面积3000平方米以内,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连续3年运营补贴。年度考核通过后,超额完成的指标按照第三条第(二)款中26项标准执行。4.新增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注册商标、软件著作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集成电路版图、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合计50项以上的,给予创新创业载体5万元补贴,每增加30项再给予5万元补贴,依次递增后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中,获得中国(含港澳台)发明专利、国际PCT发明专利、国家标准、国际先进标准的,再分别给予创新创业载体2000元/项、4000元/项、2000元/项、4000元/项补贴。(三)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创新创业企业每购买一项国际PCT发明专利,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贴;该发明专利形成产品首次实现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每增加100万元再给予5万元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技术转移机构帮助创新创业企业引进国际PCT发明专利的,按交易额的2%给予技术转移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生产产品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四)支持大企业大集团设立技术创新中心。经认定的、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项目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大企业大集团技术创新中心,按投资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项目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年技术性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技术创新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年技术性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10万元补贴,依次递增后,对同一技术创新中心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权落地实施。鼓励高校院所认定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创新创业企业转移科技成果,对成交价格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的,按实际成交价的3%给予高校院所认定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补贴,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按实际成交价的10%给予受让该科技成果的创新创业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设立3000万元天使贷款专项资金,帮助创新创业企业获得政策性债权融资支持。对创新创业企业获得的信贷资金(含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给予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070%的利息补贴和担保(保险)费补贴,每家企业贴息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经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评定并经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信用等级提高的创新创业企业,按评级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二)设立1亿元天使债券引导基金,帮助创新创业企业获得市场化债券产品支持。采取债贷组合增信方式,引导银行为创新创业企业制定系统性融资规划,将创新创业企业债券和贷款统一纳入银行综合授信管理体系,对创新创业企业债务融资实施全程管理和服务。(三)扩大1亿元天使投资基金规模,帮助创新创业企业获得政策性股权融资支持。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经认定后,每家企业可获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天使投资,特别优秀的可获得最高500万元的天使投资。由投资机构投资并引进到成都高新区落户的创新创业企业,按投资额的5%对投资机构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二)政策级次。本政策生效后成都高新区原有政策或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没有规定的,以原规定或政策为准。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部门新规定,从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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